
Predictive Memo和Persuasive Memo区别
IRAC/CREAC为什么我们要用IRAC/CREAC结构呢?道理其实很简单,就是为了方便读者阅读。一篇法律写作可能会涉及到很多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引用复杂的案件以及阐述本案的细枝末节,试想如果大家不使用一个约定俗成的结构,读者很可能会花费过多无谓的精力来弄懂Memo内容。关于Memo的写作方法,请大家参考:Memo是什么?Memo怎么写?Memo范文分享
IRAC—即Issue(法律问题)、Rule(法律)、Application(将法律应用到本案中)、Conclusion(结论)—相信大家已经非常熟悉了,这也是国内律所书写Memo最常见的格式。但在美国法学院的写作中,我们很少会用IRAC,这是因为美国是案例法国家,而在IRAC结构中并没有专门的位置让我们来讨论先例。
因此,大家采用的格式是CREAC:Conclusion、Rule、Explanation、Application、Conclusion。头尾两部分的Conclusion不用多说,就是针对一个法律问题(Issue)作出结论,我就来多谈谈中间的“REA”部分。
首先,Rule指的就是解决一个法律问题时所依据的法律部分。在做好Research之后,我们通常可以找到Statute或Case Law(可以是法官明文写出的Rule;也可以是你自己从多个Case Holding中总结出来的Rule),这时我们要遵循“漏斗原则”,将法律按照“从宽广到具体”的顺序依次列出(比如Constitution – Statute – Case Law)。
其次,我们要书写E部分,Explanation指的是引用某个具体案件来展现法官是如何Apply Rule的,在这部分我们要写这个案件的Key Facts、与我们本案相关的Holding和其背后的Reasoning。
最后,Application部分便是将前面写的Rule运用到本案中,通过将本案和我们之前在Explanation部分写的案件进行对比分析,得出结论。
下面我将举一个例子来说明(Rule和Facts纯属编造,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在本案中被告没有违反A市交通规则(Conclusion)
A市规定高速公路最低速度80公里,除非紧急情况,驾驶速度低于80公里一律视为违反交通规则(Rule 1)
在甲案中,法院裁定前方出现交通事故属于紧急情况(Rule 2)
在甲案中,一辆大巴在高速路上熄火导致后续道路堵塞,法院认定此情况属于交通事故,所以判定后续未达到80公里速度的车辆没有违规(Explanation)
在本案中,被告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时速为70公里,低于80公里要求。然而正如甲案,本案中被告前方有辆面包车熄火导致后续道路拥堵,导致其无法达到时速要求(Application)
所以法院应当裁定被告并没有违反A市交通规则(Conclusion)
关于Research和Bluebook
一个Memo得出的结论是否有说服力无疑取决于Research的质量,可对于很多同学来说Legal Research都是一个很头痛的问题。建议是同学们在做Research时可以按照3个步骤进行:详细了解本案的Facts,通过模糊化搜索关键词定位本案关键的Legal Issue,并了解这方面的法律概况。在这个过程中你可以通过Google和West Law/ Lexis等数据库来浏览一些论文、新闻以及律所博客等Second Sources。
从Second Sources中找到一些重要的Case,并通过West Law/ Lexis “Shepardize” cases,进一步拓展所需要的Case。
反复比对本案和所找到Case的Key Facts来确定最后要用的Case,并保证所找到的Statute和Case都是现行有效的。
Bluebook是一套美国法律界统一的Citation System,Memo里出现的Citation都要按照Bluebook的格式标注。这部分真的没有太多可说的,老老实实买一本Bluebook,严格按照里面的Rule来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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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学论文选题
法学论文选题,有广狭二义之分。广义上的选题,是指法学科学研究中选定的课题。所谓课题,是指需要研究或讨论的法学学科领域中比重较大的项目。狭义上的选题,是指选定法学学术论文的题目。所谓题目,是指法学论文的标题(或称“名字”)。本文所言之选题,特指后者而不是前者。
(一)法律学论文选题作用
选题在论文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论文题目选得准、选得恰当,写作就能顺利进行。所谓论文题目选得好是“论文写作成功的一半”之说,就是这个道理。选题的作用主要有:
1.能指明写作思路。学术论文的题目选定之后能促使自己构思怎样开头,怎样发展,怎样深入,怎样完篇;考虑应当将哪些材料置于论文的前半部分,哪些材料置于论文的中间或后半部分;考虑怎样论证和运用哪些论据论证更有说服力,等。
2.能确定研究方向。法学研究发展很快,门类繁多;法学中待研究的题目也不少。选定了某个题目,就确定了法学研究的方向和主攻目标。方向定得准,目标愈集中,写出来的法学学术论文成功的可能性就愈大。
3.能促进构思活动。法学学术论文写作是一种精神劳动。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是为获得法学研究成果而进行劳动的体现,也是客观事物在作者头脑中经过反复思考后反映出来的产物。它需要自己围绕学术论文的题目进行深思熟虑的和绞尽脑汁的构思和论证。选定一个好的法学论文题目,就能促进上述构思活动的深入顺利开展。
(二)法律学论文选题原则
其原则诸多,择其要者主要是:
1.题目大小适中。它是指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的题目与所写出的内容要恰当。题目太大,由于篇幅或时间有限,就会草率成篇、面面俱到、蜻蜓点水,研究不会深刻;反之,题目过小,内容难以展开,说理不会透辟,因此,论文的质量也不会高。有鉴于此,必须注意所选择的题目大小应当适中。在是否选择大题目或者小题目的问题上,对于写出字数在一万至二万的学术论文而言,笔者主张小题大作。力争做到:“题目小,内容新,挖掘深,论述精。”
2.符合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这是指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题目,是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内的题目。法学学术论文,是法学专业性、学术性很强的文章。只有选定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的题目,由于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厚,造诣深,写作起来就会得心应手,左右逢源,论证严密,质量甚高。
3.有创新性。它是指该题是前人没有研究过,根据这个题目写出来的法学学术论文,能填补本专业的空白。
4.有研究价值。它是指法学论文题目有学术价值,即有助于法律专业和法学学科的发展。
5.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指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指导或促进作用。法学论文题目,应当有助于立法司法和教育公民守法,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推动作用。
6.有强烈的创作欲。由于写作法学学术论文需要付出艰辛的脑力劳动,要克服重重困难,而要做到这些,就需要自己有主动的强烈创作欲望。实践表明,只有自己想写且非写出来不可的题目,经过一番努力研究之后创作出来的论文,才可能是高质量的论文。
7.本人力所能及。它是指根据自己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能写出来的能力,因为具有能写出此题的能力,就会在较短或有限的时间内又快、又好地将法学学术论文写出来。如果某个选题很有学术价值,但因自己能力有限或不及,即使竭尽全力去写,其结果也写不出高质量的法学学术论文,这样就会事倍功半。
8.吸收相关学科的知识,使法学专业知识与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逻辑学、生命科学、信息科学等知识相融合。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写出创新突出,紧跟时代发展潮流的学术论文。
9.有深入研究的必要性。它是指自己选定的法学学术论文的题目虽然有人已经写过,但内容不深刻或不全面,或有疏漏甚至是谬误之处,自己选定的题目,角度比他们更新,写出来的内容有较多的创见和发展。
(三)法律学论文选题注意事项
1.选题应避免随意性。所谓选题的随意性,是指作者不下苦功,轻易定题。这样做,因为没有经过深思熟虑,所选定的题目或者包括的内容太多或太少,或者写作难度太强或太易。题目包含的内容太多,写出来的论文会面面俱到没有重点;题目包含的内容太少,就深写不下去,写不出更多的深刻内容;题目太难,可能因为力不胜任写不下去;题目太易,即使写出了论文,其质量必定不合格,所述观点不会有创见。所有这些,都有碍于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
2.选题应当避免偶然性。所谓偶然性,是指本人阅读了他人的文章或听了别人的发言后偶有所获,但认识不深,在缺乏准备的情况下就草率地选定题目,这样做,往往因考虑欠周,资料不多,因而也不可能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
3.选题应避免盲目性。所谓选题的盲目性,是指作者不考虑自己的主观条件和外界的客观条件,灵机一动就定下选题。其结果,要不是写不下去,就是无法展开,造成写作半途而废。
二、法律学论文写作的准备
欲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应当作好多方面的准备,其中,主要有以下几个三方面:
(一)制定研究计划
研究计划,是指研究的方法、步聚和时间安排等方面的筹划。制定研究计划,包括预先自我规定从哪个方面入手进行研究,先研究什么,后研究什么;从哪些方面着手收集资料;再怎样合理地安排时间,等。只有这样,研究起来就会重点明确,方法和步骤井然有序,防止研究时顾此失彼和做重复劳动等情况发生。
(二)广泛收集材料
广泛收集法学论文资料,是指广泛收集与法学学术论文题目有关的材料。充分占有丰富的材料是写出高质量论文的雄厚基础。这是因为:
1.充分占有资料,能了解到与论文有关的问题学术理论界研究到何种程度;哪些问题没有研究过;哪些问题虽已有人研究过但不深刻;哪些问题虽有旧说但需要匡正,等。这样,就能明确自己研究的重点和主攻方向。
2.充分占有了资料后,能拓宽研究问题的视野并提高认识问题的整体高度,为使自己站在前人已研究过的问题的更高层次,为写出更高水平的法学学术论文打下基础。
法学论文资料的来源,从大的方面观之,有直接地从社会调查、访问、实验中获取,也有间接地从书籍、报刊、文件、法规、电影电视、广播和其他文献中得到。收集法学论文资料的途径主要有:从校内外图书馆、资料室已有的资料中去查找;通过做实地调查、社会实践或实习等渠道获得;通过自己的平时观察和做实验获取。
收集法律学论文资料的传统方法包括:
1.自制资料卡片,上面写明资料的题目及简单内容,资料的出处、页码、年、月等;
2.自己抄录;
3.全部或部分复印;
4.剪下自己订阅的报刊上的有关材料,等。在当今信息时代,收集资料的方法可购买有关资料的光盘,可从电脑上查阅或者下载,等等。所收集的材料内容包括:典型事例或案例、有关引文、法律条款、领袖的语录、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历史资料、数字、至理名言或格言、对立观点的论点和论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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